2014年5月30日,某市国税局第二稽查局接到举报,反映某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有偷税行为,于是派专案科两名稽查人员前往该公司进行检查。稽查人员到达被检查公司后,根据案件需要,决定当场调取2013年度账簿和已经开具的发票。检查后发现,该公司自2013年4月18日以来少缴增值税8万元。据此,稽查局于6月30日依法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补缴増值税8万元;依法加收滞纳金2万元;对未申报行为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处以3000元罚款。补税、滞纳金及罚款合计10.3万元(假设以上数字计算正确)。7月2日,稽查局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企业15日内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纳税人以资金困难为由逾期未缴纳税款、滞纳金及罚款。7月24日,经依法履行批准手续后,稽查局扣押了该公司30吨钢材(4000元/吨),总价值12万元,准备拍卖充抵税款、滞纳金及罚款。8月1日,该公司缴纳了税款及滞纳金。8月3日,稽查局归还了扣押的建筑材料。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对于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不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首先应当()
A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B直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C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D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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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簿和已经开具的发票。检查后发现,该公司自2013年4月18日以来少缴增值税8万元。据此,稽查局于6月30日依法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补缴増值税8万元;依法加收滞纳金2万元;对未申报行为除责令限期改正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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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簿和已经开具的发票。检查后发现,该公司自2013年4月18日以来少缴增值税8万元。据此,稽查局于6月30日依法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补缴増值税8万元;依法加收滞纳金2万元;对未申报行为除责令限期改正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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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簿和已经开具的发票。检查后发现,该公司自2013年4月18日以来少缴增值税8万元。据此,稽查局于6月30日依法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补缴増值税8万元;依法加收滞纳金2万元;对未申报行为除责令限期改正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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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簿和已经开具的发票。检查后发现,该公司自2013年4月18日以来少缴增值税8万元。据此,稽查局于6月30日依法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补缴増值税8万元;依法加收滞纳金2万元;对未申报行为除责令限期改正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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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该公司补缴税款369万元,依法加收滞纳金,处少缴税款50%的罚款,并要求该公司在收到文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到税务机关的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