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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4年8月18日开始,某市国税局稽查局对悦达电缆有限公司2011—201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检查。在依法进场检查之后,发现该公司涉嫌偷税,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将该公司上述三个年度的账簿、凭证调回稽查局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该公司2011—2013年度存在偷税行为,偷税额分别为64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该公司2011—2013年度国税局征收管理的税收,其应纳税额分别为5000万元、6000万元、7000万元。同时该市国税局稽查局对地税局征收管理的税收情况发函至该市地税局稽查局,得知该公司2011年无偷税行为,应纳税额为3000万元;2012年偷税310万元,应纳税额为3100万元;2013年无偷税行为,应纳税额也是2000万元。
经市国税局重大案件审理,税务机关认定该公司具有偷税行为。于同年11月25日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并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对悦达电缆有限公司的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作出的决定包括()。

A依法追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B对偷税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C停止对该公司发售发票

D涉嫌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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