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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国税局稽查局根据专项检查计划,从2014年7月28日开始对凯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3年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检查,因非举报案件,稽查局并未立案。在依法进场检查之后,发现该公司涉嫌偷税,经依法批准之后,检查人员将该公司2013年的账簿、凭证调回稽查局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该公司少申报企业所得税369万元。经市国税局重大案件审理,认定该公司具有偷税行为,并于2014年9月17日由市国税局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该公司于同年9月20日向市国税局申请听证,市国税局决定10月10日举办听证会,并于同年10月4日向该公司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通过听证,市国税局认为应当对该公司进行处理处罚。并于同年10月17日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该公司补缴税款369万元,依法加收滞纳金,处少缴税款50%的罚款,并要求该公司在收到文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到税务机关的大厅清缴人库。该公司不服该处理决定,认为自己并未少缴这么多税款,并拒不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并认为公司与政府关系不错,对此不予理会,也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稽查局经该市国税局局长批准,于2014年11月2日向该公司送达了《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在向银行送达《扣缴税收款项通知书》后,从该公司的银行存款账户扣划了相应的存款抵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以下问题(注:关于时间的计算,不考虑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的情形):


有关本案涉及的听证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程序的有()。

A凯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听证的时间

B市国税局决定举办听证会的时间

C市国税局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的时间

D由市国税局举办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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