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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2018年12月1日,甲公司“应收账款一乙公司”明细科目借方余额为60万元,“应收账款一丙公司”明细科目贷方余额为40万元,“坏账准备”科目贷方余额为3万元。甲公司未设置“预收账款”科目。2018年12月,甲公司发生的相关经济业务如下: (1)5日,向乙公司销售L产品2000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万元,增值税税额3.2万元,产品已发出,符合收入确认条件;销售合同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计算现金折扣不考虑增值税,款项尚未收到。 (2)15日,向丙公司销售一批M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60万元,增值税税额9.6万元,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上月已预收丙公司货款40万元,其余款项尚未收到。 (3)25日,收回上年度已作为坏账转销的丁公司应收账款4万元,款项存入银行。 (4)31日,经信用减值测试本月应冲减坏账准备的金额为3.6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根据期初资料、资料(1)至(4),下列各项中,甲公司相关会计处理结果正确的是()。

A12月31日“坏账准备”科目贷方余额为3.4万元

B12月31日“应收账款―乙公司”科目借方余额为83.2万元

C12月31日“应收账款一丙公司”科目借方余额为29.6万元

D12月31日冲减坏账准备时,“信用减值损失”科目贷方登记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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