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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商品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确认收入的同时,结转其销售成本。2019年5月,该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如下: (1)1日,向乙企业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格为8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0.4万元。实际成本为35万元。商品已发出,收到客户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结清全部款项。 (2)5日,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向丙企业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0万元。实际成本为800万元,为客户代垫运输费5万元(不考虑增值税),全部款项已办妥托收手续。 (3)10日,向丁企业赊销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4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2万元,实际成本为22万元。销售合同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计算现金折扣不考虑增值税。18日,收到结算销售款项并存入银行。 (4)25日,收到丁企业退回本月10日购买的全部商品,同时向丁企业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退回相关款项。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2017年改编)
根据资料(3)和(4),下列各项中,甲企业收到丁企业退回商品的会计处理结果正确的是()。

A应交税费减少5.2万元

B财务费用减少0.8万元

C应收账款减少45.2万元

D主营业务成本增加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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