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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高档化妆品生产销售。2019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以空运方式进口高档化妆品一批,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200万元。 (2)将上月进口的价值100万元(不含税)的原料全部发往乙公司,委托其代为加工1号高档化妆品,支付乙公司加工费20万元(不含税),取得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月认证通过。 (3)将加工收回的已税1号高档化妆品继续加工成2号高档化妆品,加工完成后,内销80%,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00万元。 说明:进口髙档化妆品进口关税税率为16%;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为0。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和税法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销售2号的高档化妆品应纳消费税()万元。

A76.04

B28.06

C39.79

D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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