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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宏家具有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发生如下经营业务: (1)向农业生产者购进一批原木,支付买价600000元,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另支付运费10000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该批原木8月已全部领用生产家具。 (2)购进一批板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00000元、增值税104000元。 (3)购进一台生产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00元、增值税3900元;另支付运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000元、增值税额90元。 (4)销售A型家具100套,不含税单价8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款未收到。 (5)销售B型家具200套,不含税单价5000元。因购货方在10天内付清货款,给予了5%的销售折扣。 (6)月初委托某商场代销C型家具50套,月底收到代销清单,注明销售C型家具10套,每套售价3390元(含税)。 (7)因管理不善,购进的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板材被盗,已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账面成本减少20000元。 该公司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按规定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确认。 请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该公司2019年8月应纳增值税税额是()元。

A91510

B88110

C72510

D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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