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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居民企业2018年销售产品收入1000万元,利润总额为250万元,已经按照规定预缴了企业所得税50万元,2019年2月会计师事务所受托对该企业2018年年度纳税情况进行审核,获得如下资料: (1)投资收益科目中包括转让国债收入15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从境内未上市居民企业取得投资收益100万元。 (2)营业外支出科目中包括通过民政部门向灾区捐赠50万元,直接向某农村小学捐赠20万元;自然灾害净损失30万元。 (3)2018年向境内某居民企业(非关联方)支付借款利息支出48万元,该笔利息的借款发生在2018年1月丨日,借款金额530万元,约定借款期1年,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6%。 (4)企业2018年12月接受其他单位捐赠的汽车一辆,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45万元,企业未进行任何账务处理。 请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企业投资收益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

A25

B100

C110

D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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