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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19年甲公司发生如下销售业务(假定均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1)1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售价为500万元,该批商品实际成本为300万元。甲公司给予乙公司15%的商业折扣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为3/10、1/20、n/30,甲公司已于当日发出商品,乙公司于1月25日付款,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 (2) 5月,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合同,销售一批商品给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万元,该批商品的成本为50万元。丙公司收到货后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要求全部予以退回。甲公司检测后同意丙公司提出的要求。假定此前甲公司已经确认了该批商品的收入,尚未收到货款。 (3) 7月,甲公司销售原材料收入10万元(不含税),成本为8万元,款项已收到。 (4) 8月,取得出租包装物租金收入2万元,出租无形资产租金收入6万元,罚款收入1万元,假定不考虑增值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5)根据上述资料,甲公司应确认的营业收入为( )万元。

A529.75

B536

C543

D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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