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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2016年度发生下列业务:

(1)采用以物易物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合同两份,一份表明价值,自身商品价值为50万元,对方商品价值55万元;另一份未标明价值,只列明用自身10吨的商品换对方9吨的商品,经核实自身商品市场单价10000元,吨,对方商品单价为12000元/吨。

(2)该企业承揽加工业务,签订加工承揽合同两份,其中一份合同分别记载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价值30万元,另收取加工费10万元;另一份合同规定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原材料价值50万元,企业收取加工费20万元。

(3)该企业与外单位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一份,总金额为100万元;含货物的装卸费和保险费共计10万元。

(4)签订借款合同两份,一份借款金额为200万元,后因故未借;另一份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0万元,合同约定半年后本金和利息归还。

根据上述资料和税法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该企业就加工承揽合同应缴纳印花税()元。

A190

B390

C240

D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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