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报告》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审理人员可以直接予以纠正并制作《审理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A数据计算错误
B取证手续不全
C处理意见不当
D适用法律
《税务稽查报告》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审理人员可以直接予以纠正并制作《审理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理部门可以将《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退回检查部门补正或者补充调查( )。
对调查已查结,稽查人员未制作《税务稽查报告》直接提交审理的案件,审理部门处理方法为:
审理完毕,审理人员应当制作《税务稽查审理报告》,报稽查局的主管税务局长审核。()
《税务稽查报告》认定的税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审理部门应当另行提出税务处理、处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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