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的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服务,如果货物劳务服务的国内收购价格或出口价格明显偏高且无正当理由的,该出口货物劳务服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货物劳务服务价格是否偏高的原则是:()
A照该企业最近时期购进或出口同类货物劳务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B按照其他企业最近时期购进或出口同类货物劳务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C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D按照该企业以前年度购进或出口同类货物劳务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E按照其他企业以前年度购进或出口同类货物劳务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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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的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服务,如果货物劳务服务的国内收购价格或出口价格明显偏高且无正当理由的,该出口货物劳务服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货物劳务服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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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如果放弃免税,实行按内销货物征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报告,一旦放弃免税,()个月内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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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如果放弃免税,实行按内销货物征税的,可以口头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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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劳务,主管税务机关发现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情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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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以放弃全部适用退(免)税政策岀口货物劳务的退(免)税,并选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或征税政策。放弃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劳务放弃退(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