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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抵减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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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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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抵减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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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关于计提加计抵减额的基数,税务处理不正确的有(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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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