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月1日起,年满65周岁,已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直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的政府补贴待遇。有补缴意愿的可以(),最长补缴年限不超过()年,补交费用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A按月缴费
B按年缴费
C一次性补缴
D一次性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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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1月1日起,年满65周岁,已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直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的政府补贴待遇。有补缴意愿的可以(),最长补缴年限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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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起,已年满65周岁并享受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不用缴费,可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直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政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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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 )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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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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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年满(),累计缴费满(),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