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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非居民企业,未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2018年发生的与我国境内相关的业务如下:

(1)以经营租赁的方式出租一批设备给我国境内A企业,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100万元。

(2)为我国境内的B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取得不含税担保费收入20万元。

(3)转让以前年度购进的我国境内的土地使用权给境内C企业,取得不含税收入1000万元,转让时该土地的账面价值为800万元,计税基础为700万元。

(4)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出租一套设备给我国境内的D企业,共收取租金200万元(不含税),2017年12月租赁到期,D企业另支付不含税金额10万元取得了设备的所有权,已知该套设备的价款为120万元。上述金额均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请依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A企业应代扣代缴该非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9.45

B10

C20

D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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