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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发生如下业务:

(1)2016年1月通过竞拍取得县城一处占地面积为20000平方米的土地

使用权,支付土地出让金3500万元并按规定缴纳契税,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已经取得省级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

(2)自2018年2月开始在取得的土地上建造写字楼,由于逾期开发缴纳土地闲置费100万元;建造写字楼支付工程款合计为1500万元,并于当年8月31日完工;其次,依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5%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对方按照实际收取的工程款开具发票。

(3)与该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为40万元、管理费用60万元、财务费用100万元,其中财务费用包括向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支出80万元以及超过贷款期限加罚的利息20万元,利息支出能够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并且能够按照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

(4)当年12月销售写字楼的70%并签订了销售合同,取得含增值税销售收入合计9800万元;2019年2月底将写字楼剩余的30%对外出租。

(其他相关资料: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为66.82万元,当地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时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4%,契税税率为3%,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使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要求:依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可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为( )万元。


A3605

B2523.5

C3122.24

D218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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