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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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异常凭证的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完成异常凭证(或解除异常凭证)的核实处理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核实结果录入抵扣凭证审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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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将异常凭证信息录入《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信息系统》,并推送至异常凭证接受方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处理。该处理为自认定为异常凭证之日起的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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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异常凭证的纳税人,如认为所对应的经营业务真实,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税务人员在收到纳税人提出的核实申请后()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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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且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可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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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税务机关自收到解除异常凭证信息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接受方纳税人发出 《税务事项通知书》并制作《《送达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