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规定了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各省应以一定的方法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各省要制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该标准计算方法是()
A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
B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
C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在岗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
D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加权计算
相关试题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规定了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各省应以一定的方法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规定,各省应以本省( )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
重点工作 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各省应以本省()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
-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将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核定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一
-
从2019年1月1日起,以省统计局公告的上年全省()和()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