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征期在2021年7月1日以后(含)、所属期为2021年7月1日以前的上述收入,()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单位负责。
A催报催缴
B收缴
C汇算清缴
D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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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征期在2021年7月1日以后、所属期为2021年7月1日以前的上述收入,收缴及汇算清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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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的上述收入,收缴及汇算清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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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征期在2021年7月1日以后(含)、所属期为2021年7月1日以后的上述收入,收缴及汇算清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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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后,征期在2021年7月1日以后(含)、所属期为2021年7月1日以前的上述收入,收缴及汇算清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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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后,征期在2021年7月1日()、所属期为2021年7月1日以前的上述收入,收缴及汇算清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