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作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A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B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C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
D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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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作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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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安排(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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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 )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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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反《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其记入社会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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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对其处以罚款,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 )的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