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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甲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2019年3月,该市税务局稽查局接到关于甲公司偷逃税款相关问题的举报线索。市税务局稽查局按照稽查工作的相关规定,由检查部门对甲公司自经营以来的纳税情况实施税务稽查。经调查核实,认定甲公司偷税80010.8元。稽查局于2019年4月2日作出并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要求甲公司15日内缴清税款滞纳金,但甲公司未履行。

同时稽查局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拟对甲公司处以应追缴税款金额2倍的罚款,并在4月5日向甲公司送达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甲公司提起了听证申请,稽查局在4月15日作出撤销处罚决定的通知,将处罚决定书收回。之后稽查局举行了听证会,重新履行了告知程序,在5月6日作出并送达了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甲公司15日内缴清罚款,甲公司逾期未缴纳。

市局稽查局在催缴无果的情况下,于6月10日釆取强制执行措施,将甲公司银行账户里的款项划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甲公司对稽查局的处理决定、处罚决定和强制执行决定均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多选题)稽查局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一将公司银行账户里的款项划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对税款

B对税款

C对罚款的强制执行程序合法

D对罚款的强制执行程序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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