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市乙县丙公司因2020年7月未按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乙县税务局调查后出具了税务处理决定书,责令其补申报税款3万元及相应滞纳金,丙公司收到该税务处理决定书后,觉得税务机关在计算税款时依据错误,拟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变更补申报税款金额。
本案中行政复议机关是()。
A甲市人民政府
B乙县人民政府
C甲市税务局
D乙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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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市乙县丙公司因2020年7月未按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乙县税务局调查后出具了税务处理决定书,责令其补申报税款3万元及相应滞纳金,丙公司收到该税务处理决定书后,觉得税务机关在计算税款时依据错误,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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