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中推出四项优化纳税信用管理的措施,新措施的具体内容可以概括为()。
A增加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B增加纳税信用评价前指标复核机制,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
C调整纳税信用起评分的适用规则
D调整D级评价保留2年的措施,适当放宽有关标准
E纳税信用等级增加M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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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中推出四项优化纳税信用管理的措施,新措施的具体内容可以概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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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自开展2020年度评价时起,调整税务机关对D级纳税人采取的信用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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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调整税务机关对D级纳税人采取的信用管理措施,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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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关于调整纳税信用评价计分方法中的起评分规则,开始执行的评价年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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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规定,没有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纳税人,从90分起评。关于评价年度,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