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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中推出四项优化纳税信用管理的措施,新措施的具体内容可以概括为()。


A增加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B增加纳税信用评价前指标复核机制,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

C调整纳税信用起评分的适用规则

D调整D级评价保留2年的措施,适当放宽有关标准

E纳税信用等级增加M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