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罚款,将有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
A2倍以上5倍以下
B3倍以上10倍以下
C1倍以上5倍以下
D2倍以上10倍以下
相关试题
-
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罚款,将有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
-
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 )的罚款,将有关违法信息记人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构成犯罪的
-
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
-
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将处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罚款。
-
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没收野生动物,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 )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