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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华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成立,主营陶瓷购销业务,赵某为股东并任总经理,徐某任会计,李某任出纳。赵某为了少缴税款,与徐某面议,徐某提岀采取隐瞒收入的方法逃税,赵某同意,李某没有反对。

2020年4月,税务局稽查局在对风华公司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有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遂展开稽查。稽查的结果:2018纳税年度,风华公司通过隐瞒主营业务收入,少缴增值税4万元,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额的10%;2019纳税年度以同样的方法少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30万元,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额的20%;2020纳税年度又以同样的方法少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60万元,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额的25%。以上共计少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94万元,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22%。经查:风华公司自2015年4月至2020年4月,没有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也未被税务局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经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下达追缴通知,风华公司补交税款94万元,按规定缴纳滞纳金并接受处罚,缴纳罚款188万元。

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下列问题(不定项选择):



下列关于本案主观心理态度的说法,正确的有()。


A徐某的行为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B风华公司的行为是出于故意

C赵某的行为是出于故意

D徐某的行为是出于故意

E风华公司的行为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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