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下列( )情形下,交易所或者中国证监会应当终止相应发行上市审核程序或者发行注册程序。
Ⅰ.发行人未在要求的期限内对注册申请文件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修改
Ⅱ.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以不正当手段严重干扰发行上市审核或者发行注册工作
Ⅲ.发行人最近二年内监事人员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Ⅳ.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且逾期六个月未更新
Ⅴ.发行人发行上市审核程序中止超过交易所规定的时限或者发行注册程序中止超过三个月仍未恢复
AⅠ
BⅠ
CⅠ
DⅠ
EⅠ
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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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Ⅱ.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以不正当手段严重干扰发行上市审核或者发行注册工作 Ⅲ.发行人最近二年内监事人员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Ⅳ.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且逾期六个月未更新 Ⅴ.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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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交易所或者中国证监会应当中止相应发行上市审核程序或者发行注册程序 Ⅲ.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需要补充提交的,交易所或者中国证监会应当中止相应发行上市审核程序或者发行注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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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撤销注册后,股票尚未发行的,发行人应当停止发行 Ⅲ.交易所认为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决定的,发行人可在符合条件及要求后立即提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 Ⅳ.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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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回答问题方式开展审核工作 Ⅲ.交易所认为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的,作出中止发行上市审核决定 Ⅳ.交易所应当自受理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在规定的时限内形成审核意见,要求发行人补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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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中国证监会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对发行人的注册申请作出予以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Ⅲ.中国证监会的予以注册决定,自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发行人超出有效期未发行股票的,可申请延长 Ⅳ.交易所发现发行人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