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月1日
B7月1日
C9月1日
D12月1日
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在读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当年( )起其利息由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
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由经办机构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以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毕业后连续攻读学位(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考研)时,需在( )办理学制延长登记,其在继续攻读更高学位期间的利息按原渠道进行贴息。
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贴息承担利息总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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