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导游人员有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擅自中止导游活动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 )。
AI~3个月
B3~6个月
C6~9 个月
D9~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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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导游人员有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擅自中止导游活动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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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有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擅自中止导游活动情形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 )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