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试题
-
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减征情形的,应申报补缴税款,申报补缴税款的期限为自改变用途之日起( )内。
-
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减征情形的,应自改变用途之日起()申报补缴税款,补缴税款按改变用途的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和改变用途时当地适用税额计算。
-
在享受税优惠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情形的,应自改变用途之日起30日内申报补缴税款,补缴税款按改变用途的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和原申报时当地适用税额计算。
-
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减征情形的,应自改变用途之日起30日内申报补缴耕地占用税。( )
-
依照《耕地占用税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需要补缴耕地占用税的,应当自改变用途之日起( )申报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