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
A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B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3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 行期满未逾 3 年
C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 负有个人责任的, 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D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
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 照之日起未逾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