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指定数人为受益人,部分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死亡、放弃受益权或者依法丧失受益权的,该受益人应得的受益份额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处理;保险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该受益人应得的受益份额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A未约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由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
B未约定受益顺序但约定受益份额的,由其他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
C约定受益顺序但未约定受益份额的,由同顺序的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同一顺序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由后一顺序的受益人平均享有
D约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由同顺序的其他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同一顺序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由后一顺序的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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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指定数人为受益人,部分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死亡、放弃受益权或者依法丧失受益权的,该受益人应得的受益份额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处理;保险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该受益人应得的受益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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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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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未确定受益人份额的,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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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甲以其成年子女乙为被保险人,向X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死亡保险金额为11万元,乙同意并认可了全部保险金额,合同约定高残按照死亡保险金额的80%给付。甲指定丁为受益人,受益份额为5万元,已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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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外,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