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仅具备条码读取或展示功能、不参与发起支付指令的条码支付设备、显码设备和静态条码展示介质等条码支付辅助受理终端,收单机构应当建立特约商户编码与以下要素信息的关联对应关系()。
A收单机构代码
B特约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C特约商户收单结算账户
D条码支付辅助受理终端布放地理位置
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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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仅具备条码读取或展示功能、不参与发起支付指令的条码支付设备、显码设备和静态条码展示介质等条码支付辅助受理终端,收单机构应当建立特约商户编码与以下要素信息的关联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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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仅具备条码读取或展示功能、不参与发起支付指令的条码支付扫码设备、显码设备和静态条码展示介质等条码支付辅助受理终端,收单机构应当建立特约商户编码与下述( )要素信息的关联对应关系,并确保该关联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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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商户受理终端,指具有条码展示或识读等功能,参与条码支付完成销售收款的特约商户端专用设备。包括具有条码展示功能的显码设备;识读条码并且向后台系统发起支付指令的专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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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单业务中条码展示及识读设备是指用于支付条码、收款条码展示、识别、读取的支付设备,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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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银行、支付机构在条码支付受理协议中,应要求特约商户基于真实的商品或服务交易背景受理条码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