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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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银行、支付机构在条码支付受理协议中,应要求特约商户基于真实的商品或服务交易背景受理条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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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条码支付收单业务,是指收单机构与特约商户签订受理协议,在特约商户按约定受理基于条码技术的支付方式并与付款人达成交易后,为特约商户提供交易资金结算服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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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银行、支付机构在条码支付受理协议中,应要求特约商户按规定使用受理终端或网络支付接口、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其从事或协助他人从事非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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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银行、支付机构应与特约商户签订条码支付受理协议,就银行结算账户的设置和变更、资金结算周期、结算手续费标准、差错和争议处理等条码支付服务相关事项进行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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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银行、支付机构应将条码支付特约商户纳入特约商户信息管理系统及黑名单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