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
B2
C3
D4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吨以上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吨以上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两高”司法解释界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以上的,认定为了严重污染环境。
《刑法》中,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两高司法解释中对于严重污染环境的认定情形为: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以上的;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省、市自治区、直辖市
首页
每日一练
打赏一下
浏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