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车站发现进站乘车的旅客精神异常时,可不予其进站乘车,并为其办理( )手续。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铁运[2012]319号)规定,车站发现进站乘车的旅客精神异常时,可不予其进站乘车。
车站发现进站乘车的旅客精神异常时,可不予其进站乘车,并为其办理退票手续。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车门口发现上车乘车的旅客明显精神异常时,可拒绝其上车。列车上发现精神异常旅客时,应重点关注,并按规定交到站或下车站妥善处理。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发生旅客人身伤害,如何与车站办理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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