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在消费投诉处理期限内再次提出同一消费投诉的,银行保险机构可以( )。
投诉人在消费投诉处理期限内再次提出同一消费投诉的,银行保险机构可以合并处理,如投诉人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处理期限不变。
投诉人在消费投诉处理期限内再次提出同一消费投诉的,银行保险机构不可以合并处理,如投诉人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处理期限自收到新的投诉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银行保险机构可以接受投诉人撤回消费投诉。投诉人撤回消费投诉的,消费投诉处理程序自银行保险机构收到撤回申请()终止。
银行保险机构不可以要求投诉人通过其公布的投诉渠道提出消费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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