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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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银行、支付机构应指定专人操作与维护条码生成相关系统。特约商户展示的条码,仅限包含与当次支付有关的特约商户、商品(服务)或商品(服务)订单、支付账户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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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银行、支付机构应指定专人操作与维护条码生成相关系统。移动终端展示的条码,不得包含客户本人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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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银行、支付机构在条码支付受理协议中,应要求特约商户基于真实的商品或服务交易背景受理条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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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银行、支付机构应指定专人操作与维护条码生成相关系统。条码信息仅限包含当次支付相关信息,不应包含任何与客户及其账户相关的支付敏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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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银行、支付机构应将条码支付特约商户纳入特约商户信息管理系统及黑名单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