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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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2.系统参与者退出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原则上由系统参与者向上海票据交易所提出申请,并提交上海票据交易所要求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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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金融机构以法人为单位已加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需新增分支机构作为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系统参与者的,原则上由新增分支机构向上海票据交易所提出申请,并提交上海票据交易所要求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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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金融机构以法人为单位已加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需新增分支机构作为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系统参与者的,原则上(),并提交上海票据交易所要求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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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上海票据交易所调整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时间,应()通知系统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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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7.上海票据交易所强制系统参与者退出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或限制其部分功能的,应向退出系统参与者送达书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