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明确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A三十
B六十
C九十
D一百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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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明确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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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 )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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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 )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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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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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 () 日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