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
A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B拘役
C管制
D一年以上有期徒刑
E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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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具有发生重大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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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十一)》增加规定了危险作业罪,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行为,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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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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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关闭、破坏直接关系( )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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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其相关数据、信息的,具有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发生的现实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