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站对于物品的保留期限为( ),对达到规定处理期限无人认领的失物在每月 10 日前由车站值班站长移交至驻站公安,_x000D_
车站对于物品的保留期限为()天,对达到规定处理期限无人认领的失物在每月10日前由车站值班站长移交至驻站公安。
一般物品在车站超过72小时无人认领,拾得失物车站送至( )。值班站长需在《遗失及认领物品登记簿》备注栏注明“已移交”。
一般物品由车站存放在失物专用柜内,超过( )无人认领,拾得失物车站移交客运中心,值班站长需在《遗失及认领物品登记本》备注栏注明“已移交”,并报备服务热线。
对于食物、饮品等一般失物,招领期限为2天,逾期无人认领的,车站自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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