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试题
-
一般物品在车站超过72小时无人认领,拾得失物车站送至( )。值班站长需在《遗失及认领物品登记簿》备注栏注明“已移交”。
-
一般物品由车站存放在失物专用柜内,超过( )无人认领,拾得失物车站移交客运中心,值班站长需在《遗失及认领物品登记本》备注栏注明“已移交”,并报备服务热线。
-
电脑、现金、支票、珠宝、相机、手表、首饰等由车站存放于失物专用柜内,超过72小时无人认领的贵重物品,拾得失物车站移交( ),值班站长需在《遗失及认领物品登记本》备注栏注明“已移交”,并报备服务热线。
-
一般物品由车站存放在失物专用柜内,超过1个月无人认领,拾得失物车站移交( )
-
车站捡拾的普通食品类物品,由车站存放于冰箱内,( )小时后无人认领的,由车站值班站长直接进行销毁处理,并在《遗失及认领物品登记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