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现金、支票、珠宝、相机、手表、首饰等由车站存放于失物专用柜内,超过72小时无人认领的贵重物品,拾得失物车站移交( ),值班站长需在《遗失及认领物品登记本》备注栏注明“已移交”,并报备服务热线。
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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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现金、支票、珠宝、相机、手表、首饰等由车站存放于失物专用柜内,超过72小时无人认领的贵重物品,拾得失物车站移交( ),值班站长需在《遗失及认领物品登记本》备注栏注明“已移交”,并报备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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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物品由车站存放在失物专用柜内,超过( )无人认领,拾得失物车站移交客运中心,值班站长需在《遗失及认领物品登记本》备注栏注明“已移交”,并报备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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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物品在车站超过72小时无人认领,拾得失物车站送至( )。值班站长需在《遗失及认领物品登记簿》备注栏注明“已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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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物品由车站存放在失物专用柜内,超过1个月无人认领,拾得失物车站移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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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现金、手机、贵重首饰等有价值的失物,超过20天无人认领的,车站交驻站公安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