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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机构对统一更换凭证格式的重要空白凭证,由机构库管员/出纳员做“签发作废”处理,加盖“作废”及“作废凭证经手人”戳记后,纳入“待销毁户”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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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空白凭证作废时剪凭证正面()并在凭证正面明显处加盖“作废”戳记,作废的凭证作为该笔作废业务传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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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办柜员签发或使用错误等原因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应将各联剪( )和加盖“( )”戳记,在系统中做相应处理,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作相应凭证附件,随当日传票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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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重要空白凭证的营业机构应出具加盖( )的“作废重要空白凭证上缴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作凭证出库单的附件随传票装订,另一份作凭证入库单的附件,逐级上缴法人行社重要空白凭证库,由法人行社统一组织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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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销户时应将未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柜员当面将收回的凭证作废后加盖“作废”戳记、剪()处理,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