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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股份有限公司因制造伪劣产品被所在市工商局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并罚 款15万元,大成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大成公司确实构成制造伪劣产品,决定维持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并对其处以罚款 18万元。大成公司不服,拟提起行政诉讼。关于本案复议程序的说法,下 列正确的是:

A大成公司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B若市工商局系依法经省工商局批准后才作出的此项处罚决定,则应以在对外生效的法律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申请人

C大成公司可以采取传真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D若大成公司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错列被申请人的,行 政复议机构应当驳回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