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青年期
B老年期
C哺乳期
D更年期
女职工的特殊保护中的“四期”是经期、孕期、产期、( )。
女职工劳动保护是针对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的生理特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分配等方面所进行的特殊保护。
对女职工特殊生理期间(更年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保护,也称为女职工的“四期”保护。()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体现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
与单位签订的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内容应围绕女职工的( )等内容,特别是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保护,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毒有害工种防护,生育保险,妇科疾病普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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