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企业办理( )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应当在出口或进口之日起( )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相应的预计收款或付款日期等信息。
A90天
B60天
C30天
D15天
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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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企业办理( )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应当在出口或进口之日起( )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相应的预计收款或付款日期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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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企业办理( )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应当在出口或进口之日起( )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相应的预计收款或付款日期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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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企业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 )以上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应按规定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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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口或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付汇或进口日期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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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类企业可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出口延期收款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