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十二日
B十三日
C十四日
D十五日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 )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 )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无效。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任何条件下都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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