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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每年5月开始会更新新教材,题库会根据新教材大纲陆续更新,联网会自动更新,考前更新押题. 2020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变动如下: 1、质量计划【新增】(19版教材P165,新教材P165) 质量计划是为了确保过程的有效运行和控制,在程序文件的指导下,针对特定的项目、产品、过程或合同,而制定的专门质量措施和活动顺序的文件。其内容包括: (1)应达到的质量目标; (2)该项目各阶段的责任和权限; (3)应采用的特定程序、方法和作业指导书; (4)有关阶段的实验、检验和审核大纲; (5)随项目的进展而修改和完善质量计划的方法; (6)为达到质量目标必须采取的其他措施等。 2、事故报告 【新增】(19版教材P192,新教材P192) 如果同时发生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遇险人员,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3、新员工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 【新增】(19版教材P216,新教材P219) 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4 学时。 4、安全预评价制度 【改动】(19版教材P220,新教材P223) 安全预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5、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改动】(19版教材P240,新教材P243)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1)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①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②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③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4)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