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由( )。
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B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C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D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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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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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由( )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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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在拆除或者(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时,必须事先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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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正常使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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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 )批准。